2015年1月20日 星期二

小勞工的馬關條約--員工合約

如果勞工工作25年可以退休,

好歹我也過了一半了,算算,前後也待過幾家公司、

簽了那麼幾份工作契約。


是說,其實工作契約這回事根本沒什麼好爭議的。

所謂不用爭議倒不是條文訂得有多好、或是對兩造有多公平,

主要是,身為一個勞工,個人的趴數還沒到可以拒簽、或要求修改合約,

(有人可以不簽還勝任愉快或是逼公司改合約還成功過的嗎?我身邊沒有)

工作契約這回事,好像只剩下簽了認了、跟拒簽、不幹找下一份工作,

這兩種選擇。

不管條文合理、或是令人驚訝。

合理的像是清廉條款、競業禁止條例等等。

奇怪的比方說禁止辦公室戀情、

若有意愛對象須先向主管報告、聽從主管指示.....

(這不是我編出來的,是真的曾經待過一家公司有這麼一條規定)

比方說同意公司國定假日不放假(當然也沒有補休或加班費這回事)

若是服務業也就算了,還不是呢! 228放假硬要員工請特休。

平常國慶日、清明節什麼的都放假,偏偏不同意放228,

不由得讓我幻想也許董事長有什麼政黨因素。

比方說同意公司給假不按勞基法比如產假只有30天.......

等等不勝枚舉,我都簽過欸!


更不用說,沒寫在合約上但不成文的規定了。

比如說稱呼主管要以職稱:某某經理、某某組任、某某組長

......我待過一家公司亞洲區總裁叫Tony,

我們也沒有因為叫他名字而敢不尊敬他,

聽到Tony來了也是ㄔㄨㄚˋ咧盪。

所以我不太明白硬要別人叫葉菊特助的點在哪,

更不用說有後來的死小孩聽錯一直叫我葉子特助,

我還玫瑰花特助咧!


比如有個公司出勤是指紋打卡模式。

重點你永遠不知道自己剛剛打的卡有沒有成功啊!

有時是機器的問題、有時是天氣冷感應不好或是手指頭脫皮感應不正確,

但!! 不可以多印個兩次指紋想說比較保險喔!

因為該公司規定未打卡扣款、重複打卡扣款!!!

打卡不就是確認出勤狀態嗎?  未打卡還可以說是可能未到勤,

那重複打總證明人真的在吧?! 扣款的點是....浪費打卡時間?!


還有特休的規定,有公司規定按天數比例來請特休,

比如一年若有12天特休,

那麼在3月底前你就只能請3天。

有些公司則隨便你自行分配(本來就是我今年應得特休啊!)

比如今年的12天我打算要請假從1/1放到1/12也是可以。

有些公司希望盡快於年底前休完,休不完可以帶到隔年、年中前休完。

或是希望你休完、休不完折現。

(我有次離職時,公司將該年度未休的特休折算成現金給我)

有些則可能有20天特休,但永遠沒機會休完,

請假時被說沒有代理人啦! 這幾天剛好要結帳啦!

這幾天要趕報表.........於是20天的特休到12/31依然有20天,

也不能帶到隔年、也不能換現金。

(是我阿姐的公司、還好不是我....好慘! !)


今年辦公室剛好有兩個關於休假的小小勞資糾紛,

就是小員工雖然美宋,但是火花大概像賣火柴的小女孩點出來的、

微微的小火光,就被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撲滅的小小糾紛。

倒是引起了一陣小小的騷動。


首先是在年中間,同事喜獲麟兒成為新手爸爸,

於是按照勞基法請了陪產假。

然後會計姐姐說: 我們公司沒有陪產假欸! 算特休或是事假。

對!! 敝公司小到沒有HR, 所以跟了老闆娘--老闆的娘將近20年的

那位會計姐姐,就是身兼人事及會計的總管。


同事很恰當的表達了他的美宋

(他本來講話就機車不是走和顏悅色路線所以美宋起來也不顯得特別激動)

然後主管大人就溫言軟語說,不然這樣啦! 扣都扣了,月中領津貼的時候

我用別的名目補給你。


然後年底,我流產了。

在勞基法的規定中,屬於公司應該給我7天假的狀況。

產假、俗稱小月子。

親友間有人遇過差不多的狀況,她的公司給他15天給薪假,

連同週末及國定假日,她休養了快一個月。

會計姊姊說,公司沒有這個規定欸。而且7天是含假日吧?!

誰計假是含假日的啦! 你說!!

姑且不論身心的折磨,夢寐以求、千辛萬苦地求子歷程後遭逢這樣變故,

精神壓力其實是人都能理解吧!

當我主管邀我闢室密談的時候,再度說"月中用別的名目補給你"的時候,

我沒有反駁,也沒有異議。

只是和同事一起將104的履歷狀態改成"開啟"。

即使我的內心叫囂著想崩潰,想生氣,但我默默離開主管辦公室。

就像同事雖然至今仍是怨念,但他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我們不開心的點在於: 我應得的部分,怎會是透過你施恩式的給予?


同事在陪產假的三天內,仍舊筆電不離身、電話不關機

遠端幫忙處理技術的問題。

我從手術房出來的時候,麻藥還沒退便開始接客戶電話,

當天下午還出了幾份報價單,休息的一週內,持續工作。

只是沒有待在辦公室。

是的,只是沒有待在辦公室,便讓公司以"未上班"、"無產假/陪產假 規定"

來扣薪。

當時我們在討論關於同事的陪產假時,我老大問我:
"你當初生的時候你老公也沒陪你那麼多天啊"
(因為當初沒有陪產假,老大)

"當初我老婆生的時候我也沒請假"
(我很同情你老婆,老大)



最近,一個同事爺爺過世請了喪假,

喪假這種事如果在刁難真的會顯得太沒人性。

但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我老大真的很沒人性刁難了。

先是和同事說: 你要請6天喔! 那你要問問葉菊喔! 她OK就可以。

我當然OK啊! 這種假我還要阻止人家嗎?

結果我讓她放假去了,我老大還要碎碎念問我:

"要讓他請這麼多天喔?"

"當初我父親過世,我才請1天....."

好吧! 我只能說,公司制度是一個問題,

管理、調整這制度的人,才是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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